党员干部要敬畏法纪
“对法律的敬畏,就是对党组织的敬畏,对人民群众的敬畏。而我恰恰是心中少戒,不仅对党规党纪缺乏敬畏,而且对法律也缺乏敬畏。对法纪心无敬畏,必然进退失据,防线失守,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这是原江苏省副省长李云峰因受贿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痛心忏悔。其实现实生活中,诸如李云峰一样由于对法纪缺乏敬畏而失足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这些违纪违规案件,刨根溯源,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涉案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对党规党纪缺乏敬畏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1日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广大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要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人民的感恩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敬畏法纪,就是把党纪国法深深刻印在心底,记在脑海,始终严格遵守,慎独慎微,谨言慎行,时时把纪律挺在最前面,自觉讲纪律守规矩;同时,能够经常以党的要求和规定的标准,从一言一行严起,从一时一事做起,净化自己的思想,提升自己的觉悟,矫正自己的言行,锤炼自己的品质,筑牢自己的防线。
意趣清高,利禄不能动也;志向远大,富贵不能淫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形势的复杂多变,党员干部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多,在利欲、金钱面前,能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出正确的选择,考验着党员干部的道德品质和心志心气。当年,毛泽东同志在给雷锋的题词中有这样一段话: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实际上,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也存在这样的逻辑,一个人一时一事遵规守纪并不难,难的是自成为党员干部时开始,就要默默坚守,长期保持内外兼修,而不间断锤炼自己;难的是一辈子都初心不改,本色不变,始终如一,言行一致不逾矩,才能成为真正的共产党员,当然,这是党的要求,也是党员的内在本质。
敬畏法纪来自于坚强的政治觉悟和党性观念。种好心田自有收,党员干部需要长期不断地通过学习、锻炼,吸取政治营养,汲取精神之“钙”,不断“强筋壮骨”,筑牢思想堤坝,抵御污秽侵蚀,追求道德高线,守住纪律红线,牢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深刻教训,细微处不轻视,小事情不放松,不为私利迷住双眼,不为贪欲迷失方向,时时处处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在第一位,坚持按规矩办事,做到规矩面前无小事。
敬畏法纪来自于各级组织努力营造尊崇党纪党规,自觉规矩办事,心齐风正的良好环境与氛围,比如严肃正规的党内生活,严密科学的规章制度,认真严格的程序执行,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担当作为、干净干事的优良作风等等,蕴含正能量的企业精神与价值观,推进建立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工作关系,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促使风清气正的生态,恰如净化心灵的空气,时时处处萦绕在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周围,潜移默化地对党员干部熏陶感化,促使党员干部自觉提高站位,心系企业,胸无尘埃,想正事、走正道。
敬畏法纪还来自于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抓住“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突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创新党风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载体手段,推进党员干部“不想腐”;努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全方位日常监督,结合岗位职责,及时“咬耳扯袖”,发现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异常的苗头,及时严肃提醒,促其“红脸出汗”,敲响警钟,让党员干部早惊醒、早止步;同时,还需加大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惩处力度,强化对思想不纯的党员干部的震慑,力促其“不伸手”、不违规,推动实现工程优质,效益良好,干部优秀的目标。
贪欲者,众恶之本;寡欲者,众善之基。敬畏法纪的根本在自身,党员干部只有始终坚持正心明德、敬畏法纪,不忘初心、防微杜渐,才能修己安人,干净干事,行稳致远,创誉新时代。
(杨虎生 胡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