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在晋冀两地活人给死人“娶妻”的陋俗世世代代延续,由20多年前的无偿发展到如今的高价买卖,引发了不少发人深省的故事。
清明节,活着的人给死者扫墓,表达对死者的深切缅怀之情,人之常情。然而,在晋冀一些农村,对死者的悼念形式除上述以外,还有另一种闻所未闻、鲜为人知的祭奠形式。这里有一个不知从何年何月就有的风俗沿袭至今:成年男人生前离异后无再婚和因种种原因仍然未婚,死后三年以上,都要筹划着为其娶个“鬼妻”,迷信地认为,娶了“鬼妻”的男人,在“阴朝地府”不寂寞,来世不会打光棍。家人便四处打听哪里有死去三年以上的各年龄段的女人,包括女婴。若本人觅不到,就托亲戚朋友拉网式寻找,今年不成来年,直到物色好为止。只要无怨无仇,不管“择偶”的“男人”年龄多大,女方家一般都会同意“提亲”。几乎不费什么周折便能谈成这桩“婚事”。清明节前,男方家用木板订做一口简易轻巧的小棺材,涂成黑色或者深红色,然后将小棺材运往被“娶”走的姑娘坟前,将挖出的女尸骸按人体结构顺序摆放入棺内,运至男家村外庙里。办“喜事”的“男人”的尸骨,必须赶在“鬼节”前一天挖出来,将其装入小棺材,与装女尸骨的棺材一道置于村口庙里。清明节这天早上,男家在亲朋好友的簇拥下,将两口棺材合葬于祖坟,一场活人为死人举行的“婚礼”便到此结束。这样,在世的男女双方两家人便成了“亲家”。我大一点的时候,听大人们说,我们村里死去的未婚女孩“嫁”到外地的有好几个,“娶”回来的也有,我的一位在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大伯,父亲按当地风俗,从河北给他“娶”了个“老婆”。对这些事当地人觉得很正常。但以往娶“鬼妻”,女方家不提任何条件,等于说给死去的女儿找了个“丈夫”,是件好事。这种事无疑是自欺欺人,明知是陋俗,但政府的态度暧昧,既不干预也不支持,要老百姓自己改掉恐怕做不到。每年的清明节,在晋冀两地都有活人给死人操办“喜事”之事。九十年代以前,娶“鬼妻”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与金钱不沾边。如今却变调了,娶一个“鬼妻”少则八九千,多则五六万元。出于发财目的,近几年一些财迷心窍的不法之徒,利用这一陋俗发起了死人财,像商品一样将一些死去的女人的尸骨挖出卖掉,牟取暴利。
女尸骸就像商品,有买方就有卖方,二者的存在便形成了尸骨与金钱的交易市场,也必然会出现不择手段发不义之财的人群。在一些地方,清明节前频频发生女尸被盗案。据报载,2004年在广州火车站,警方截获5具女尸骸,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这几具尸骸是从广东某地盗来的,准备运往山西阳泉高价出售,谁知在广州转车时被查获。
但愿活人给死人娶妻的陋俗能早一天消失。
中铁十五局集团杭甬项目部吕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