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兴勇散文选登(86)
——工程建设领域使用农民工现状与思考
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成为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亦是中央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管理工作的重点,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因此,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对农民工的使用与管理,也就从源头上遏制住了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减少群体性上访与突发事件的发生率。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里面第一次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写进中央文件。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十七大又进一步强调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前提是社会和谐稳定。
协调好劳动关系,特别是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在使用大量农民时引起的劳动纠纷,要将这些问题处理得当,办成“三赢”结局。既让用人单位受到监督,又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要维护好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是重中之重。
一、现状
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加,大量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生产一线的主要劳动者。在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中,使用农民工量已达到每个正式职工带领10个左右,在有些劳动密集型项目上已超过这个数,施工高峰时可达到一个职工带领和管理20~30个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兄弟多数来自边远省份和相对贫困的地区,多由一些个体老板私自招募组织外出参与劳务,而且年龄偏大,文化知识偏低,自我维权意识比较弱,维权能力也有限,所从事的劳动也多是施工一线的苦、脏、累、险活儿。因为农民工在就业方面面临着劳动力过剩问题,劳动力价格有时容易被人为压低,农民工在劳动待遇的争取上也是处在一种不利的地位,往往不懂得使用正确的法律程序和途径来维护自己合理的劳动权益。
目前对农民工的使用与管理,普遍存在重使用轻视管理的现象。多是以口头协议来替代劳动合同,而农民工为了图省事和养家糊口,只好忍气吞声,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农民工就无法证明与企业间的劳动用工关系,陷入无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尴尬境地。尤其是一些无资质的二级包工头,利用农民工的求职心切,采取“一拖二赖三逃”的办法,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由此引起争议较为多见。
也有部分农民工,自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怕签了合同后就要属用工单位的约束,自己一旦发生违章作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就可以否认双方的劳动用工关系,则可以逃避法律责任,躲避赔偿。更有个别劳动者本身就心存不良,以获得双倍工资赔偿为目的,恶意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思考
农民工作为社会经济链条中最底层的劳动者,而且又是一个最庞大的劳动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是否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先贤孔子说过:“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可以说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从一定意义上讲,劳动关系究其本质是一种利益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了,农民工的根本利益就有保障,企业才能健康发展,社会经济才能稳步前进。因此,笔者认为应该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引起重视:
一是应将农民工纳入员工化管理:近年来,随着劳动保障部门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社会宣传的不断深入,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普遍增强,劳动用工关系逐渐步入自觉化、规范化、法律化的道路。有些经济效益好的建筑施工企业,能自觉为农民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修建有标准的集体宿舍等,由此稳定了部分农民工队伍,每年的流动量只在10%左右。
二是应多方协作提升农民工劳动素质:劳务输出地政府应当建立利益共同体观念,加强对农民工的基础知识培训;用工企业也应强化责任感,把好岗前培训关;农民工个体也要有与企业共荣辱的思想,积极参加培训,掌握新技能,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做到依法维权,善于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如笔者所在的佛山市华阳特大桥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班上,就同时进行了《广东省建筑工人施工安全维权》教育,就很受农民工欢迎,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应建立起长效的劳动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好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的精神,真正从源头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监管力度,严格把好施工许可证发放关,严禁出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交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出现,促进建筑企业规范施工和规范用工行为。
四是应重视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责: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工会应当把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同维护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组织职工、教育引导职工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只要各职能部门真心地把广大农民工兄弟当作自家人看,用真情去为他们办实事、想问题,就没有办不好的事情。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民工们挣来的辛苦钱,必须高度重视。只有最基层的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通过勤劳过上了富裕生活,才算是真正走上了小康社会。另外,对农民工进行科学化管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他是关系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是也。
(本文2011-08-20发表于中直党建-思想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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