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等非正式员工的入会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全国工会推动劳务派遣、外包企业建会、组织劳务派遣、外包职工入会集中行动全面后动。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队伍中,劳务派遣、外包工占有一定的比例,抓好劳务派遣、外包工建会入会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充分调动他们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铁物贸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工会就劳务派遣、外包工入会问题做进一步思考。

  一、公司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基本情况

  西安公司由于劳动力密集、人员流动量大、地域分散等诸多特点,劳务派遣、外包用工就成为职工队伍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随着企业涉及领域,地域以及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不可避免地会采用劳务派遣、外包的形式来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效率问题,并且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用工成木。

  公司劳务派遣、外包工和公司员工一起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可以列席职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参加各类职工培训和文体娱乐活动。近几年,公司每年有3至4名表现突出的派遣、外包人员可获得公司年度先进荣誉,劳务派遣工各项基本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二、推动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入会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入会的责任主体不明确。

  新《劳动合同法》和《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组织办法》虽然规定,劳务派遣人员有权在劳务公司或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会法》等也明确规定职工有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但并没有明确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加入工会的责任主体究竟是谁?这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在组织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加入工会的问题上都不明确。用工企业可以认为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没有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本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不是正式职工,而且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的工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等均由劳务公司上缴,因此应该由劳务公司成立工会并组织他们入会;而劳务公司可以认为,他们和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只是雇佣关系,并没有使用他们,即使建立了工会,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分散在不同企业,就工作内容、环境和利益诉求不尽相同,工会也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维护其权益。由此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在组织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加入工会问题上出现“踢皮球”现象。

(二)工会经费提取困难。

  当前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加入工会还存在一些政策性的障碍,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如,按现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工会经费应当按 2%的比例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并在税前列支。但公司为了控制企业工资总额,减少用工成本对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的工资都是以劳务派遣费用和劳务外包的形式从企业成本支出,而不从工资成本中列支。但这导致两个问题一是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工会经费提取难,因为他们的工资不在企业工资总额中,既然不在工资总额中支出便无法提取工会经费;二是企业担心提取的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工会经费无法在税前列支。由于存在这一障碍,导致企业存在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工会经费提取难,严重影响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入会及工会活动的开展。

(三)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入会不外乎加入用工单位工会和劳务公司工会两种,但是从目前的管理体制来看,这两种入会方式不论哪一种都无法满足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因此,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不论是直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还是先加入劳务公司工会,再由劳务公司转移会籍,委托用工单位代为管理,其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劳动经济权益的维护都有一定的困难,因而制约了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加入工会的积极性。

  四、推动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入会的建议

(一)尝试实行委托代管,双向管理、共同维护。

  建议可以通过建立双向管理、共同维护的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入会组织体系来解决,也即“委托代管”,由劳务公司组建工会,将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吸收加入工会,发给会员证,作为流动、变更就业单位后接转会员关系的凭证。然后,随着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进入用工单位,再将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的工会会籍关系以工会小组或者支会的形式转至用人单位,委托用人单位工会代为管理。用人单位工会以管为主,劳务公司工会起协调指导和监管作用。这种“委托管理制”,不仅能提高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加入工会的积极性,便于用工单位管理,而且还能有效解决劳务公司建会难、经费无保障的矛盾,为理顺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会员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二)着力解决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工会经费提取难的问题。

  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工会经费提取难是影响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这一问题,建议可以尝试多种方式,例如,由劳务公司按照《工会法》的要求提取工会经费,会员委托代管的同时委托经费代管,用于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会员参加用工单位工会的活动。用工单位要建立经费使用台账,接受劳务单位的检查监督,每年反馈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另外劳务公司对提取的工会经费可自留一部分,作为单位工会其他活动开支。此外,还可针对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的工资收入和保险统筹分别由使用单位和劳务单位支出,需要提取的经费可以考虑由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分别按比例各自提取,除上缴部分外,各自留取一部分用于活动开支,另一部分需要会员自己上缴的会费,可以采用和正式职工同样的方式缴纳,但这种方式必须征得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会员同意并在劳务公司协议中明确约定。

(三)建立规范的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会员管理体系。

  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会员的管理也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坚持会员关系跟着劳动关系走的原则。用人单位工会履行对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日常管理,积极将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会员纳入民主管理教育培训以及工会各项活动中来,和本单位职工一样一视同仁;劳务公司工会则要履行好职责,做好积极沟通协调工作,包括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有关情况协助用人单位确保会员关系的转移;指导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开展工会活动;及时了解劳务派遣工、社会聘用人员有关自身权益问题的建议、要求,积极根据诉求意愿,和上级相关部门或用工单位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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