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经公司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自纠活动。
针对企业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总部中层副职以上人员、所属各单位(包括事业部、区域指挥部)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项目(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是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企业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等。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所办企业与本企业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此次自查自纠采取范围内个人自查上报,纪委协同人力资源(干部)部、商务部、物资设备部等有关部门进行抽查验证,抽查比例不少于20%。
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自纠活动,是公司党委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纪委二十届二次全会关于“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指示精神,对解决“靠企吃企”问题,构建风清气正的企业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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