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原建设部第111号令和第148号令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要求,4月9日,陕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组对中铁七局中产置业公司中铁•沣河湾项目1#楼进行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中铁·沣河湾项目建设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建筑场地类别为Ⅲ类,多遇地震下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0.16,特征周期Tg=0.51s,该场地同时位于《咸阳市区建筑场地类别区划》(2016版)中Ⅲ2区,设计特征周期实际取值为0.52s。参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有关规定,拟建“中铁·沣河湾项目1#楼”工程属标准设防类。
审查会上,陕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组在听取了超限设计汇报及审阅相关资料后,一致认为该项目采用的结构体系合理、结构计算及分析结果满足规范要求,给予通过超限审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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