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7-6-12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view.jsp?code=20030924100538882


【法规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债券的利息应当纳税。因此,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199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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