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路外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颁布时间】1995-1-25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路外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发文号】法函〔1995〕6号
【失效时间】2013-1-1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注:本法规2013-1-18已经被id408507法规废止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路外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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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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