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篷布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颁布时间】1995-5-5
【标题】铁路篷布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文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铁道部


【法规全文】

 

铁路篷布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铁路篷布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铁道部


铁路篷布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铁路篷布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铁道部


货车篷布是铁路运输的重要工具。在当前棚车不足的情况下,大量粮食、化肥、糖、盐等使用敞车装运,需要苫盖篷布。由于篷布购置、修理价格不断提高,使用费过低等问题,导致篷布购置资金不足,加之目前篷布实行高度统一管理,服务面窄,因此篷布难以满足运输需要和市场需
求。要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篷布运用管理机制进行改革。为此决定对篷布实行企业化经营,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待条件成熟时成立篷布公司。
一、经营范围
1.篷布使用、租赁;
2.篷布日常调度和管理;
3.篷布制造、购置和修理;
4.篷布技术开发和综合利用。
二、机构设置
为便于启动和操作,篷布的经营管理划归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暂作为该中心篷布经营管理部,独立开展业务。各铁路局、分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铁路总公司、下同〕、车站篷布调度和管理人员由同级集装箱运输公司(中心)管理。其具体机构设置、定员调整由各铁路局自定

三、资产
将现有铁路篷布划拨给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由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负责保值增值。
四、计费
将现行的篷布使用费按张次计算,改为按使用里程长短计算,这样运用实际与计费办法相适应,也趋于合理。费率的确定另行公布。要创造条件,逐步向直接租赁方式过渡。
五、财务管理
1.收入管理:篷布使用费在车站收取,逐级上缴,部财务司直接清算给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其他经营收入由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单独收取。
2.支出管理:篷布的购置、修理费用及有关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由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负担。
3.各级篷布调度及管理人员所需费用,通过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系统各级机构支付。
4.篷布财务决算由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报部财务司。
六、运输管理
1.各级篷布调度由集装箱调度兼管,在运输管理上归运输调度统一领导。
2.篷布的回送、装卸等由篷布经营管理部门交纳运杂费,计算办法另行通知。



199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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