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91-4-30【标题】铁路企业班组建设暂行规定【发文号】【失效时间】【颁布单位】铁道部 铁道部政治部 等
【法规全文】
铁路企业班组建设暂行规定
1991年4月30日,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铁路企业班组的思想、组织、技术业务建设,培育“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工队伍,全面提高班组素质,强化企业管理基础,确保质量良好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基层组织,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落脚点。加强班组建设,是企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要坚持不懈地抓好。
第3条 班组建设要以安全、优质、低耗、高效和提高职工素质为重点,加强指导,完善制度,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班组的任务
第4条 班组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职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命令,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二)组织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认真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运输生产计划。
(三)做好生产现场管理和专业基础工作,实行文明生产。
(四)搞好民主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双增双节活动。
(五)组织职工学习政治和技术业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组织职工生活互助,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增强班组的凝聚力。
第三章 工班长
第5条 工班长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以身作则,敢抓善管,办事公道。
(二)技术业务水平较高,能独立解决班组生产中的技术业务问题。
(三)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开展班组各项管理工作。
(四)作风民主,团结同志,会做思想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6条 工班长的产生由车间主任提名,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任命。有条件的也可采取民主选举、聘任、招聘等方式产生,以人事命令公布。
第7条 工班长的基本职责是: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班组成员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安全生产。
第8条 工班长有以下权力:
(一)指挥本班组运输生产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分配、调整职工工作任务。
(二)按照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公正合理地分配班组成员奖金。
(三)批评教育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职工;对直接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职工有权当即停止其工作。
(四)对班组职工的评先、奖惩、提职、晋级、福利以及学习深造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上级违章指挥可拒绝执行,并向上反映。
(六)维护本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9条 经批准任命、聘任、招聘的工班长,按规定享受工班长津贴。
第10条 对工班长应分层次、按业务系统进行培训,每两年应当轮训一遍,不断提高其政治、技术业务素质。新任用工班长,须经岗前培训合格,方准任职。
第11条 对工班长实行定期考核,不称职的及时调整,称职的要相对稳定。
第四章 班组管理
第12条 班组的组建应本着便于生产指挥和管理的原则,按工种、工序、班次和作业区域合理划分。
第13条 班组应着重抓好以下管理工作:
(一)生产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提出年度奋斗目标,安排好月旬计划和日班计划,做到均衡生产;针对生产中的难点,开展攻关活动。
(二)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严格执行作业标准、操作规程,搞好自控、互控、联控,保证安全生产。
(三)劳动管理。合理安排劳动力,充分利用工时,按定额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劳动效率;严格工作实绩考核,奖勤罚懒,激励先进;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四)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搞好工序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不断提高质量。
(五)设备管理。严格设备、工具、备品管理制度,搞好养护维修,保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六)班组核算。加强班组经济核算,开展“双增双节”活动,节约能源、原材料,努力降低消耗。
(七)现场管理。实行定置管理,生产现场做到环境整洁、纪律严明、设备完好、物流有序、信息准确、生产均衡,实现文明生产。
第14条 本着精简、统一、实用的原则,班组一般设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班组核算、会议记录、政治业务学习等管理台帐。
第15条 班组根据需要设一定数量的工人管理员(即工管员),协助工班长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工管员要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16条 认真执行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在工会小组长主持下,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贯彻落实上级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讨论工班长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以及生活互助、文化体育等活动;评议工班长等。
较大的班组应建立以工会小组长为首的民主管理小组,搞好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第17条 加强对工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管员的素质。
第五章 班组升级
第18条 班组应开展“岗位达标、班组升级”活动,做合格、争优秀、创最佳,以职工素质提高来保证班组素质提高,以岗位达标来保证班组升级。
第19条 各部门要把对班组的检查评比内容同班组升级标准融为一体,以避免重复检查,减轻班组负担。
第20条 “岗位达标、班组升级”由企业按业务系统提出标准和要求,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可作具体补充。其内容要重点突出,导向明确,简明扼要,力求量化。
第21条 “岗位达标、班组升级”实行月考核、季评比制度。每季度分别按一级、二级、三级评定,不达标者为不合格岗位或班组,并同经济责任制挂钩。
年终各种评先应从“岗位达标、班组升级”的一级岗位和一级班组中评选。
第六章 班组思想政治工作
第22条 班组实行岗位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由工班长和党、工、团小组长(或党团员、骨干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第23条 班组思想政治工作要着重抓好下列内容:
(一)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职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开展“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教育,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民主法制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企业精神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三)经常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以严治路,引导职工积极钻研技术业务,提高执行“两纪一化”的自觉性。
(四)结合生产过程和职工思想动态,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主人翁责任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第24条 班组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思想疏导、表扬先进、现场宣传、寓教于乐等形式,进行生动活泼的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25条 班组建设工作由行政主管,党、工、团组织按职责分工,齐抓共建。行政要明确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班组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工作;党组织负责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工会负责抓好民主管理和劳动竞赛;团组织负责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和发挥其生产突击作用。
第26条 班组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该项工作由车间、基层单位直接管理,分局级及其以上单位负责制定办法、规划、检查指导以及对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27条 班组建设按业务系统实行分工负责制。在班组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各业务部门做好本系统的班组建设工作。
第28条 基层单位和车间要经常分析研究班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管理和学习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班组建设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第29条 本规定由部体改法规司负责解释。各级企业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30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规全文】
铁路企业班组建设暂行规定
铁道部 铁道部政治部 等
铁路企业班组建设暂行规定
1991年4月30日,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铁路企业班组的思想、组织、技术业务建设,培育“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工队伍,全面提高班组素质,强化企业管理基础,确保质量良好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基层组织,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落脚点。加强班组建设,是企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要坚持不懈地抓好。
第3条 班组建设要以安全、优质、低耗、高效和提高职工素质为重点,加强指导,完善制度,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班组的任务
第4条 班组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职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命令,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二)组织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认真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运输生产计划。
(三)做好生产现场管理和专业基础工作,实行文明生产。
(四)搞好民主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双增双节活动。
(五)组织职工学习政治和技术业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组织职工生活互助,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增强班组的凝聚力。
第三章 工班长
第5条 工班长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以身作则,敢抓善管,办事公道。
(二)技术业务水平较高,能独立解决班组生产中的技术业务问题。
(三)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开展班组各项管理工作。
(四)作风民主,团结同志,会做思想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6条 工班长的产生由车间主任提名,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任命。有条件的也可采取民主选举、聘任、招聘等方式产生,以人事命令公布。
第7条 工班长的基本职责是: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班组成员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安全生产。
第8条 工班长有以下权力:
(一)指挥本班组运输生产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分配、调整职工工作任务。
(二)按照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公正合理地分配班组成员奖金。
(三)批评教育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职工;对直接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职工有权当即停止其工作。
(四)对班组职工的评先、奖惩、提职、晋级、福利以及学习深造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上级违章指挥可拒绝执行,并向上反映。
(六)维护本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9条 经批准任命、聘任、招聘的工班长,按规定享受工班长津贴。
第10条 对工班长应分层次、按业务系统进行培训,每两年应当轮训一遍,不断提高其政治、技术业务素质。新任用工班长,须经岗前培训合格,方准任职。
第11条 对工班长实行定期考核,不称职的及时调整,称职的要相对稳定。
第四章 班组管理
第12条 班组的组建应本着便于生产指挥和管理的原则,按工种、工序、班次和作业区域合理划分。
第13条 班组应着重抓好以下管理工作:
(一)生产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提出年度奋斗目标,安排好月旬计划和日班计划,做到均衡生产;针对生产中的难点,开展攻关活动。
(二)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严格执行作业标准、操作规程,搞好自控、互控、联控,保证安全生产。
(三)劳动管理。合理安排劳动力,充分利用工时,按定额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劳动效率;严格工作实绩考核,奖勤罚懒,激励先进;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四)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搞好工序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不断提高质量。
(五)设备管理。严格设备、工具、备品管理制度,搞好养护维修,保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六)班组核算。加强班组经济核算,开展“双增双节”活动,节约能源、原材料,努力降低消耗。
(七)现场管理。实行定置管理,生产现场做到环境整洁、纪律严明、设备完好、物流有序、信息准确、生产均衡,实现文明生产。
第14条 本着精简、统一、实用的原则,班组一般设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班组核算、会议记录、政治业务学习等管理台帐。
第15条 班组根据需要设一定数量的工人管理员(即工管员),协助工班长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工管员要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16条 认真执行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在工会小组长主持下,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贯彻落实上级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讨论工班长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以及生活互助、文化体育等活动;评议工班长等。
较大的班组应建立以工会小组长为首的民主管理小组,搞好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第17条 加强对工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管员的素质。
第五章 班组升级
第18条 班组应开展“岗位达标、班组升级”活动,做合格、争优秀、创最佳,以职工素质提高来保证班组素质提高,以岗位达标来保证班组升级。
第19条 各部门要把对班组的检查评比内容同班组升级标准融为一体,以避免重复检查,减轻班组负担。
第20条 “岗位达标、班组升级”由企业按业务系统提出标准和要求,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可作具体补充。其内容要重点突出,导向明确,简明扼要,力求量化。
第21条 “岗位达标、班组升级”实行月考核、季评比制度。每季度分别按一级、二级、三级评定,不达标者为不合格岗位或班组,并同经济责任制挂钩。
年终各种评先应从“岗位达标、班组升级”的一级岗位和一级班组中评选。
第六章 班组思想政治工作
第22条 班组实行岗位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由工班长和党、工、团小组长(或党团员、骨干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第23条 班组思想政治工作要着重抓好下列内容:
(一)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职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开展“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教育,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民主法制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企业精神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三)经常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以严治路,引导职工积极钻研技术业务,提高执行“两纪一化”的自觉性。
(四)结合生产过程和职工思想动态,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主人翁责任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第24条 班组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思想疏导、表扬先进、现场宣传、寓教于乐等形式,进行生动活泼的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25条 班组建设工作由行政主管,党、工、团组织按职责分工,齐抓共建。行政要明确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班组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工作;党组织负责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工会负责抓好民主管理和劳动竞赛;团组织负责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和发挥其生产突击作用。
第26条 班组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该项工作由车间、基层单位直接管理,分局级及其以上单位负责制定办法、规划、检查指导以及对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27条 班组建设按业务系统实行分工负责制。在班组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各业务部门做好本系统的班组建设工作。
第28条 基层单位和车间要经常分析研究班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管理和学习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班组建设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第29条 本规定由部体改法规司负责解释。各级企业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30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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