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铁路国际货运凭证印花税缴纳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1-10-30
【标题】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铁路国际货运凭证印花税缴纳办法的通知
【发文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view.jsp?code=200309241007179842


【法规全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铁路国际货运凭证印花税缴纳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铁路国际货运凭证印花税缴纳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铁路国际货运凭证印花税缴纳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铁路国际货运凭证印花税缴纳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1]1401号

1991-10-30国家税务总局

  据各地及有关部门反映,国税发[1990]173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在执行中,对铁路国际货运结算凭证付款方的印花税,实行由铁路部门代扣汇总缴纳,确有不便。经研究决定,对铁路国际货运凭证付款方应缴纳的印花税,不再实行代扣汇总缴纳的办法,由付款方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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