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91-3-20【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发文号】【失效时间】【颁布单位】国家工商局
【法规全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铁路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现发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1―0402;GF―91―0403)。其中,GF―91―0402适用于当事人签订整车货物运输合同,由月度要车计划表和货物运单两部分组成;GF―91―0403适
用于当事人签订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由货物运单单独构成。
以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
1991年3月20日
【法规全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铁路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现发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1―0402;GF―91―0403)。其中,GF―91―0402适用于当事人签订整车货物运输合同,由月度要车计划表和货物运单两部分组成;GF―91―0403适
用于当事人签订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由货物运单单独构成。
以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
199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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