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卫生部关于加强铁路站、车副霍乱疫情管理的通知

【颁布时间】1987-8-22
【标题】铁道部、卫生部关于加强铁路站、车副霍乱疫情管理的通知
【发文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铁道部、卫生部
【法规来源】http://www.aqsiq.gov.cn/cms/template/item.html?did=1321&cid=1321/2590


【法规全文】

 

铁道部、卫生部关于加强铁路站、车副霍乱疫情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卫生部关于加强铁路站、车副霍乱疫情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卫生部


铁道部、卫生部关于加强铁路站、车副霍乱疫情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铁路站、车副霍乱疫情管理的通知

(铁卫〔1987〕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铁道部各铁路局:

  为了加强副霍乱流行季节铁路车站、旅客列车的疫情管理,防止疫病通过铁路传播,在副霍乱流行季节之前,要做好铁路交通检疫的各项准备工作,流行季节,在未实行铁路交通检疫的旅客列车上发现副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比照铁道部、卫生部有关规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认真加强对进口血液制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和海关总署颁发的有关进口血液制品管理的规定。

  二、如临床医疗急需,进口人血清白蛋白及卫生部特许进口的血液制品品种,有关进口、经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进口药品申报单》报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或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审查,然后报经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进口。如不按规定要求办理,口岸药检所不予检验,一切后果由进口经营单位承担。

  三、进口血液制品的报关及进口检验程序,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85)卫药政字第42号《关于控制血液制品进口的函》中规定的“禁止进口美国、法国等国家生产的血液制品”的条文作废。

  四、本通知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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