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若中商人需要对加油站进行升级改造或新增业态(如增加充电、加气、洗车、光伏等新业务),需要征得招商人书面同意,改造和新增业态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中商人投资建设的改造和新增业态资产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无偿归招商人所有。竞商人需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条件。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已建成设施设备进行拆除。
1.9.3若中商人增加新业态的,需要征得招商人书面同意,招商人有权与中商人进行合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招商人亦有权不与中商人进行合作,新增业态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由中商人自行开展,且不得对本招商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1.9.4加油站的设计、建设要统一协调,应政府相关部门最新要求需要整改或拆除相关配套或新增设施时,中商人须无条件服从,竞商人应考虑该风险。
1.9.5中商人在运营期间全权负责加油站的经营所需证照办理、卫生、安全、信息系统、环保、环评、排污、消防、防雷检测等一切相关行政审批,保证经营程序依法合规,负责保障加油站正常运行的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1.9.6加油站证照变更、形象包装及系统设备设施改造等所占用的时间列入租赁期并收取租赁费。
1.9.7中商人负责租赁期间加油站全部资产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改造工作。
1.9.8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中商人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无偿归招商人所有,涉及中商人品牌专用的设备设施由中商人自行拆除搬出,或由双方商议处置,相关费用由中商人承担;中商人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中商人不得拆除,无偿归招商人所有;中商人应当按照招商人要求共同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招商人设施设备毁损的,中商人应在返还加油站前恢复原状。
1.10报价要求
(1)报价基准价:招商文件规定的招商底价作为报价基准价,报价基准价在报价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
(2)本次竞商报价采用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在报价基准价基础上按上浮率进行报价,二次报价上浮率不得低于第一轮报价,低于的其竞商将被否决。
注:报价为含税价。
1.11资格审查方式:初审+后审,报名初审:对竞商人的资信、股东及股比组成、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等情况进行查验,同时审查竞商人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后审:审查竞商人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格要求。
2.竞商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参与竞商的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书、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相关证照须在有效期内。
2.2加油站营业经验:竞商人须拥有不少于3座实际在营业加油站的经营权【注:提供实际在营业加油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与竞商人相关加油站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导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加油站与竞商人的隶属关系,或提供的加油站证照上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竞商人员工(提供社保证明)的,否则不予认可。竞商人为分支机构的,仅认可分支机构的营业经验】。
2.3财务状况:竞商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4竞商人须具有良好信誉:
(1)竞商人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即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网中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
(2)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或个人(个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未被列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商家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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