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较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是指国铁集团通报或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发现并作出通报处理的。
3.诉讼和仲裁仅限于申请人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监理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附表1-2 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
1 | 机构设置要求 | 现场设置监理项目部。 | |
2 | 人员数量要求 | 监理人员应配备不少于3 人。监理项目部设置总监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 |
3 | 人员岗位要求 | 总监理 工程师 |
年龄不超过55周岁,工程建设(路桥)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且经过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5年及以上铁路或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在本监理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附其社保证明;2018年至今至少担任过 1 项公路工程(监理内容含特大桥)施工项目的监理负责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公路桥梁)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或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行业监理工程师,且有2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经历。 | ||
监理员 | 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且具有路桥相关工程建设专业基础。 注:专业以上岗培训合格证或职称证或学历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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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担任过铁路或路桥相关专业工程监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方可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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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 监理设施设备要求
监理设施设备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
1 | 交通、通讯、办公和生活设备设施 | 监理人应自行配备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各种较先进的通讯、交通、办公设备、生活设施,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不得使用承包人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包括交通、通讯工具、消耗品等)。 1.交通车辆要求: 0 (不少于辆/12人,按照监理人员计算); 2.计算机设备要求: 3 (不少于台/人,按照监理人员计算); 3.影像记录设备要求: 2 (不小于台/2人,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计算); 4.办公地点网络办公条件,移动通讯设备要求: 人均一台 ; 5.办公、生活用房独立; 6.其他要求: / 。 7.申请人(投标人)须承诺自行解决监理人员的办公、食宿等事项。若交通不便或项目沿线确有困难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监理办公、食宿等事项可由施工单位协助解决,收费标准由施工、监理企业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成本价。办公、食宿等费用由监理企业定期支付给施工企业。收费标准、缴费凭证复印件报建设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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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测量、检验、试验仪器、设备设施 | 测量仪器设备 | |||
名称 | 数量(台/套) | 用途、功能 | 备注 | ||
精密水准仪、水准尺 | 1 | / | |||
光电测距仪 | 1 | ||||
全站仪 | 1 | ||||
试验室 | |||||
名称 | 数量(台/套) | 用途、功能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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