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禁止饲养宠物刻不容缓

  据儒家经济文化网2020年4月6日报道,人民日报人民网强国论坛4月3日公开讨论,“深圳立法禁食狗肉: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观点,网友们讨论激烈,这个可以有;此法非法,吃狗肉大补;家禽中的“特权”阶级;城市内禁止养狗更文明!大多数人不喜欢狗尿!不喜欢狗叫!害怕狗咬等大有类似立法太不严谨,执法能力无法跟不上的担忧。和讯网4月6日,举例后认为“继宠物猫狗之后,老虎也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全球首例!”香港有两只狗病毒检测呈阳性。首例被检测出感染病毒的狗是一只17岁的博美犬,它在隔离结束回家后死亡。

  有人喜欢饲养猫狗,是想让动物陪伴自己的孤独,以此打发时光。但是,从疫情传播的角度和人类健康与生命安全的角度来看,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必须立法加以规范,绝不能任由个人随心所欲饲养宠物。而且,某些人已经超越了饲养宠物的范畴。比如,在笔者居住的河南省新乡市就存在着二楼饲养两只猛犬,一楼却是给人看病的个体诊所。笔者经过互联网查询之后发现,个体诊所开办所需要的事项里竟然没有对环境的具体要求。但是,众所周知,猫狗等动物与人类属于共患疾病动物。也就是说,是很容易相互传染的。然而,在我国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中,并没有对居家饲养动物做出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限制。这说明,在国家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当中对于疫情防控存在着巨大的法律漏洞;这说明,必须在国家层面首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的法治体系和运行机制。如果没有国家法律做支撑,地方性法规是无法禁止饲养猫狗的。

  然而,猫狗等宠物对于人类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宠物狗伤人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有些典型案例已经给受害者造成了终身残疾,有些典型案例的受害人已经失去了宝贵生命。而且,受害人和家属在司法诉讼中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做支撑,索赔在法律层面相当困难。那么,通过2020年在全国各地和世界各国爆发的新冠肺炎病毒疫情来看,依法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也就是说,从国家的战略安全角度来说,必须依法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尤其是在疫情防控问题上,必须居安思危,依法扩大疫情防控范围。也就是说,我们既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又要禁止随心所欲饲养宠物。尤其是与人类共患疾病,具有相互传染风险的动物,必须依法实施严厉禁止。即便是允许饲养某些宠物,也应当依法做出饲养规范,以及必须明确规定饲养者应当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而且,更需要依法对宠物的活动地点和范围进行必要的明确限制。比如,群众性锻炼身体的场所——公园等场所;医院、超市、公共交通工具和民航必须禁止公民携带宠物;宠物医院与饭店、超市、水果店等食品经营场所、个体诊所和医院的距离必须依法做出明确规定;大型犬类等宠物禁止在居民区饲养;以及鸡、鸭、鹅、鸟等禽类动物应等依法做出限制性规定。因为,我们已经经受了2003年禽流感的伤害,应该懂得如何依法规范禽类动物的饲养。即便在农村饲养牛羊猪,鸡鸭鹅等动物,也必须依法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人类健康与人类生命安全做出严格规定。

  而且,应当依法明确规定饲养宠物必须履行疫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而且,必须对未经依法注册登记的饲养宠物行为实施依法严惩;而且,必须依法明确规定饲养宠物的监管职能部门,并实施依法考核;而且,必须依法对宠物尸体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并禁止任何人为宠物购买墓地,宠物尸体必须由监管部门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

  目前,在全国各地已经是狗满为患。这个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国家卫健委、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和疾病防控中心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地方之所以在禁止饲养宠物问题上成效甚微,是因为不仅饲养宠物的人太多,而且涉及到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家属。这就需要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禁止饲养宠物。只有用党纪国法严格规范饲养宠物行为,才能在全国城乡依法开展禁止饲养宠物的规范行动;只有做到于法有据,疫情防控才能在我国掀起一个新的高潮,才能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才能用党纪国法更好地保护全国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尤其是创建全国文明和卫生城市的城市,中央文明委应当做出强制性规定,狗满为患的问题解决不好,就没有资格争当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须依法带头管好市民乱养宠物的社会问题,必须把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如果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不积极主动参与文明城市建设,不带头放弃饲养宠物,是不是应当实施必要的责任追究?

  正如毛泽东主席生前所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只要自上而下都有认真的态度,依法规范和禁止饲养宠物,就不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能不能放弃个人私利,以全国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大局为重。只要各级领导干部能够端正思想认识,并增强疫情防控的法治责任与义务,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就不会进行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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